焦作市科技馆志愿者管理制度
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4-10-15

    为倡导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科普志愿者精神,更好的完善焦作市科技馆志愿者服务的各项管理工作,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,特制订本制度。

第一条  焦作市科技馆吸纳热爱科学、愿致力于志愿者事业的人士为焦作市科技馆志愿者。

凡有意加入本馆志愿者队伍的人士需符合以下条件:

1、年龄在16到65周岁,身心健康,热情开朗。

2、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。

3、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

4、热爱科普教育工作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。

第二条  志愿者主要为常设展馆的科普教育展示提供协助服务,如参观指引、维护秩序、讲解演示、协助紧急疏散等。

第三条  本馆对志愿者进行临时、快速的培训,详细介绍其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。

第四条  志愿者上岗穿戴科技馆志愿者服饰,保持仪表整洁,精神饱满。

第五条  志愿者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安排的岗位和工作,服从调配,完成本职工作。

第六条  志愿者应准时到岗,不迟到、不早退;在工作岗位上不得随意串岗、脱岗或闲逛展厅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,应及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。

第七条  志愿者在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,严禁手机玩游戏、上网、聊天、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
第八条  志愿者在岗期间严禁与观众或工作人员发生争吵。

第九条  对于表现消极、影响工作者,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、有损本馆和志愿者形象者,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行列。

第十条  为更好地激励志愿者做好服务工作,科技馆将对志愿者做出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科技馆志愿者信息库内。

志愿者考核内容主要为出勤情况、工作表现及遵守规则三方面。具体考核志愿者是否准时到岗,是否遵守焦作市科技馆各项规章制度,是否服从工作安排,有无脱岗、串岗或在工作中极不负责等情况。

焦作市科技馆将依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。

十一条  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、服务表现及取得效果,实行三星至五星志愿者的奖励制度。

1、志愿者志愿服务总时数累计达200小时的,可获得“三星志愿者”荣誉称号;累计达300小时的,可获得“四星志愿者”荣誉称号;累计达400小时的,可获得“五星志愿者”荣誉称号。

2、对一些服务时间不够,但服务表现及服务效果特别显著的科普志愿者,可以破格授予相应的星级荣誉称号。

3、“三星志愿者”由焦作市科技馆认定,总数不超过焦作市科技馆志愿者人数的10%;四星科普志愿者由市科协认定,总数不超过本馆“三星志愿者”的10%,“五星志愿者”由市科协认定,总数不超过“四星志愿者”的10%。

第十条  对在开展科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、表现出色的志愿者,采取以下鼓励办法:

(一)将科普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、学校或社区;

(二)科普场馆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,并为科普志愿者提供实习鉴定;

三)对于特别优秀的科普志愿者,科普场馆在招聘员工时给予优先考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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